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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雨婷 | 论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的特征 黄民兴-学刊微观

论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的特征
黄民兴丁雨婷
摘要:塞尔柱人原是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草原游牧部落,其南迁后阶级分化逐渐加剧,塞尔柱王朝的建立标志着塞尔柱人完成了由部落社会向国家的过渡。塞尔柱王朝是在阿拉伯帝国的疆域内建立的,这就决定了其首先要处理好与哈里发神权统治的关系,以树立自身的合法性。塞尔柱王朝的行政机构继承自萨曼王朝,后者的政治制度则渊源于萨珊波斯,因而塞尔柱政权具有波斯政治制度典型的中央集权特征。塞尔柱人虽然已经皈依伊斯兰教并建立国家,但草原游牧民族的部落传统依然构成影响塞尔柱王朝政局的重要因素,突厥性是塞尔柱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特征。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所呈现出的伊斯兰性、波斯性和突厥性等特征正是中古时期伊斯兰世界文明交往的集中体现,这种多元一体的政治制度促进了伊斯兰社会的进一步整合。
关键词: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伊斯兰性;波斯性;突厥性
中图分类号:K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7)12-0036-05

塞尔柱突厥人是突厥乌古斯部落的一支。乌古斯部落大致分布于东至额尔齐斯河,西至伏尔加河,南至里海与河中的广大地区。[1]66塞尔柱其人原为乌古斯叶护手下的军事将领,因叶护妒其权力的增长,十世纪中叶,塞尔柱被迫率其部众沿锡尔河向上游迁徙,到达伊斯兰的边界地区毡地。塞尔柱人为获得牧场,为萨曼王朝、喀剌汗王朝、加兹尼王朝各方充当雇佣军,经过长期的征战,其自身的势力不断增长。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塞尔柱人开始皈依伊斯兰教,并成为此后影响伊斯兰世界发展进程的重要力量。1037年,在塞尔柱之孙图格里勒 (1037—1063年在位)的率领下,塞尔柱人在旦旦坎战役中打败加兹尼王朝的军队,以尼沙普尔为首都建立塞尔柱王朝(1037—1194),图格里勒自称呼罗珊异密。1055年图格里勒推翻布益王朝(932—1055),标志着塞尔柱帝国(1055—1194)的建立。此后图格里勒的继任者阿尔普.阿尔斯兰(1063—1072年在位)和马立克.沙(1072—1092年在位)继续向西亚和中亚地区扩张,最终建立了一个西起安塔基亚,东至阿富汗的大帝国。塞尔柱王朝也正是在这两位素丹的统治下达到了鼎盛。马立克.沙去世后,塞尔柱王朝统治集团内部陷入纷争,帝国分裂铁血大秦。马立克.沙之子桑贾尔(1097-1157年在位)曾一度统治帝国东部的广大地区,但最终为花剌子模王朝所灭。
塞尔柱王朝是阿拔斯王朝后期伊斯兰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统治时期也是伊斯兰文明繁荣发展并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本文以塞尔柱王朝的政治制度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分析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的特征,深化对阿拔斯王朝制度文明及中古时期伊斯兰世界内部文明交往的认识。

一、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的伊斯兰性
中东地区特有的宗教地域特征和伊斯兰教强烈的涉世性决定了其政治发展历程必然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中古时期的伊斯兰世界,伊斯兰教始终是统治者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哈里发”的本意就是“真主使者的继承人”,历代哈里发无不宣称自身的权力来源于真主或与先知的血缘关系。正统哈里发学说认为,哈里发作为“真主的代治者”“信士的长官”,首要职责是维护真主的无限权威及其在大地上的统治,这自然赋予了哈里发在伊斯兰世界最高的宗教和政治地位。自九世纪中期开始,阿拔斯人统治下的阿拉伯帝国便走向衰落,地方势力的不断壮大和中央集权的衰微致使帝国疆域内建立起诸多独立的小王朝。然而,哈里发虽然逐渐丧失了对帝国有效的政治统治权少年宝亲王,其作为伊斯兰世界最高宗教领袖的地位却是地方王朝统治者无法取代和企及的。因而名义上承认哈里发的最高统治权、寻求哈里发的册封或任命成为地方王朝统治者树立自身统治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无锡购物,塞尔柱王朝亦不例外。

塞尔柱人早在十世纪中期就皈依了伊斯兰教,在打败加兹尼王朝并在伊斯兰世界建立政权后,塞尔柱王朝的统治者必然要表明自身的宗教属性并建立与哈里发神权统治的合法关系。图格里勒进入尼沙普尔后,便宣布要遵守穆斯林制度,并要求以他的名字诵读胡特巴。[2]197他还立即向巴格达的哈里发通告其胜利,强调自身的正统派信仰。在传送给阿拔斯哈里发嘎希木(1031—1075年在位)的“胜利之书”中,详细描绘了突厥人在加兹尼王朝统治者马哈茂德和马苏地统治下所受的压迫,并许诺塞尔柱人对哈里发和逊尼派正统伊斯兰教事业的效忠。1055年图格里勒入主巴格达后,便迫使哈里发承认他为素丹,从此确立了世俗君主与宗教领袖并立的哈里发—素丹制度。图格里勒及其继承者称为“素丹”,是伊斯兰世界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首脑,同时素丹还宣扬君权神授的思想,以宗教的捍卫者自居。素丹把伊拉克的哈里发领地视为帝国的一个省和哈里发的伊克塔,甚至任命了一批官员管理巴格达事务:“阿米德”负责民政和财政事务,包括从哈里发的伊克塔征税,“什赫纳”则负责维持伊拉克和巴格达的治安、协调教派关系。上述措施使塞尔柱素丹牢牢确立了自己相对于哈里发的优势地位,甚至哈里发的地位也必须获得素丹的承认。哈里发只是伊斯兰世界的道德和精神领袖,其权力仅局限于宗教和精神领域。虽然素丹仍认可哈里发作为伊斯兰世界最高宗教领袖的地位,通过接受其册封、与其联姻来加强自身的政治合法性,但实际上哈里发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塞尔柱王朝统治者的傀儡。
除承认图格里勒的素丹地位外,哈里发还授予他 “正统伊斯兰教保护者”的称号,1058年哈里发嘎希木再度授予其“国之栋梁”(Rukn al-Dawla)、“信士们首领的同志”(Qasim Amir al-Muminin)和“东西四方之君主”(Malik al-Mashriq wa al-Maghrib)等称号,并向图格里勒赠送了黑色的阿拔斯荣袍和意指统领阿拉伯和非阿拉伯两大人群的双王冠,以图格里勒的名字在巴格达的大清真寺中诵念胡特巴。此后,塞尔柱历代君主莫不积极寻求哈里发的册封以树立自身统治的合法性。1063年图格里勒的侄子阿尔普.阿尔斯兰即素丹之位后,同样受到了哈里发赐予的“国家之境界”(Adud al-Dawla)与“伊斯兰教之光”(Diya al-Din)等称号。

塞尔柱君主还以正统派和哈里发的保护者自居,从而“使以往的突厥扩张在伊斯兰教圣战的幌子下成为正当行为。”[2]199这主要体现在对什叶派政权与势力的打击上。塞尔柱人对什叶派的圣战首先是针对伊拉克的布益王朝。当时哈里发长期受制于信奉什叶派的布益王朝,1055年图格里勒打着光复哈里发统治的旗号率军进入巴格达并推翻布益王朝,恢复了哈里发在首都地区的统治。[3]115塞尔柱王朝的势力也因此扩张至伊斯兰世界的中心。塔琳托娅塞尔柱人也是遏制和打击信奉什叶派的法蒂玛王朝的中坚力量。在推翻布益王朝、入主巴格达后,法蒂玛王朝便成为塞尔柱人的攻击对象。早在1055年,图格里勒就公开宣称前往麦加朝觐并进击埃及、叙利亚的法蒂玛王朝,并在哲伯尔和胡齐斯坦集结军队。1060年,图格里勒击败支持法蒂玛王朝、废黜哈里发嘎希木的突厥军事将领贝萨希瑞,再度恢复嘎希木的哈里发地位。“图格里勒被认为是哈里发国家的正式代表,其作为哈里发的救星和光复者而赢得了逊尼派——即伊斯兰教正统派——的喝彩。”[2]199阿尔普.阿尔斯兰在位时期先后控制了叙利亚、巴勒斯坦和汉志地区,有效地阻止了法蒂玛王朝在上述地区的扩张。

塞尔柱人向什叶派政权发动圣战的同时,其统治区域内的什叶派穆斯林也成为塞尔柱人打击的对象,什叶派穆斯林被逐出政府部门,而由正统派官员取代。与此同时,塞尔柱统治者鼓励发展以清真寺学校和 “米德拉萨”学校为中心的穆斯林教育体制,以培养正统派宗教人才,壮大正统派的势力。上述种种措施旨在根除什叶派在政治、军事和宗教等领域的影响。
除了打击什叶派政权,扩大自身在伊斯兰世界内部的势力外,塞尔柱王朝还不断对信奉异教的拜占庭发动进攻。11世纪初,塞尔柱人就在小亚细亚东部与拜占庭军队发生接触,11世纪中期塞尔柱人的势力扩展至伊拉克地区后墨梅图题诗,便构成了对拜占庭东部边境的主要威胁。1054年,图格里勒在拜占庭东部边界发动了一次战役;1071年夏,阿尔普.阿尔斯兰率领15000人的突厥军队在凡湖以北的曼其卡特大败拜占庭军队,俘获拜占庭皇帝罗曼努斯四世(1068-1071年在位)。“这场胜利摧毁了拜占庭帝国原有的边境防御体系和对土库曼人(即突厥人)的有组织的抵抗,并为土库曼人的大量涌入打开了大门”[4]10此后大量的突厥人迁往小亚细亚,小亚细亚逐渐突厥化并成为第二个突厥斯坦。

一方面,塞尔柱王朝作为中古时期伊斯兰世界内部的政权,其立国必然要将伊斯兰教作为统治基础,哈里发的册封构成其统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塞尔柱王朝政权的兴起与强盛是以武力扩张为基础的,其正统派穆斯林的身份与“圣战”的旗号和信念为其对外扩张、发动战争提供了合法性与强大的精神动力,这充分体现了塞尔柱人伊斯兰化程度之深,伊斯兰性也构成塞尔柱王朝政权的重要特征。
二、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的波斯性
塞尔柱人南迁后,其内部的阶级分化逐渐加剧,塞尔柱王朝政权的建立标志着塞尔柱人实现了由部落社会向国家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塞尔柱首领由部落首领转变为王朝君主,其首要职责也从领导其部落进行劫掠、扩张,为其游牧部落提供牧场和战利品转变为对国家进行有效的统治与治理。然而,塞尔柱人作为初到农耕地区的草原游牧部落,靠武力建立政权却缺乏治理国家的经验,因此,“作为伊斯兰国家的世俗统治者,塞尔柱人接管、恢复和发展了传统的波斯—伊斯兰的行政管理机构。”[4]5塞尔柱王朝的政治和行政制度直接继承于加兹尼王朝,而后者是沿用萨曼王朝的政治制度。因此,塞尔柱王朝的政治制度与萨曼王朝一脉相承刘允若,具有典型的波斯性。

实际上,塞尔柱人与波斯人的交往渊源已久,10世纪中期塞尔柱人迁徙到河中地区,便与中亚萨曼王朝相邻,受到波斯文化的浸染和熏陶。波斯人在塞尔柱王朝建立的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图格里勒第一次进占尼沙普尔就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当地权贵撒剌阿布.嘎希木.不只干的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塞尔柱王朝建立后其与波斯人的密切关系。
萨曼王朝作为波斯人在中亚建立的政权,沿袭了萨珊帝国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的特征。随着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波斯化的不断深入,其君主的权威不断加强,中央集权亦得到巩固。塞尔柱王朝的素丹掌握国家最高的行政、军事和司法权力,国家的行政事务虽然由宰相全权负责,但其最终的任免权亦掌握在素丹手中。在行政机构的设置上,塞尔柱王朝大体上沿用了萨曼王朝的行政架构。中央政府沿用迪万系统(迪万制度早已存在于萨珊波斯),包括外交、军事、财政、监督等部门,各部由宰相统领。在王朝直接统治的各省也沿袭萨曼王朝的迪万制度,地方迪万既隶属于地方行政长官,又隶属于相应的中央迪万。中央和省级官员通常由素丹本人或宰相任命。王朝间接统治的地区则依然延续当地原有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结构,沿用旧官吏,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波斯制度的沿袭,促进了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的波斯化。

制度的沿袭往往离不开执行、制定制度之官吏的沿用。塞尔柱人对波斯制度的继承正是建立在大量沿用和任命波斯人为行政官吏的基础之上。虽然萨珊王朝灭亡后其境内的政权不断更迭,但具备行政管理经验与能力的波斯官僚依然活跃于各王朝的政府中,从而对萨珊波斯政治制度和行政机构的延续发挥了重要作用。再加上塞尔柱人本身缺乏治理国家的经验,因此王朝的行政事务主要由当地的波斯人负责。塞尔柱王朝建立后,大批曾经服务于萨曼王朝、加兹尼王朝的官吏转而服务于新政权,统治者“在帝国的大多数政府部门,甚至在主要居民是阿拉伯人的地方任用波斯人管理。”[4]5各种史料记载了图格里勒朝后来的瓦齐尔的名单,其中大多也都是波斯人。[3]111塞尔柱人崛起的呼罗珊地区,更是为塞尔柱各级行政部门提供了大量具有管理才能的官吏,其中尤以呼罗珊的尼扎姆.莫尔克最为著名。尼扎姆在阿尔普.阿尔斯兰和马立克.沙两朝担任宰相长达30余年,塞尔柱王朝的兴盛离不开尼扎姆的治理。尼扎姆任宰相期间,西起安塔基亚,东至喀什噶尔的塞尔柱辽阔的疆域上所发生的大多数事情是由他审理而定。[5]3此外,塞尔柱王朝应对哈里发的政策也是由尼扎姆制定的,他将哈里发的朝廷置于自己亲信的监督之下。尼扎姆曾经写信给马立克.沙说道:“你是经过我的努力才有今天的,你难道不记得,在阿尔普.阿尔斯兰先王被杀后,是我设法集结军队并渡过了阿姆河,是我为你攻占了诸城;是我为你东征西伐广开疆土。你皇冠下的政权是与我的努力连在一起的。一旦你把我的职务免了,人们也将摘掉你的皇冠” [5]4此话足见尼扎姆在王朝之中权位之高、影响之大。尼扎姆遇刺后,其在塞尔柱王朝的影响并未因此而消失东沙湖学校,至少在其去世后的半个世纪里,其后代和党羽依然在塞尔柱王朝的政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塞尔柱王朝大量任命波斯人作为行政官员,直接促进了这一时期波斯文化的复兴与发展。王朝的波斯官吏大力发扬波斯文化,复兴波斯语,塞尔柱王朝的官方文书多由波斯语书写,直到13世纪,小亚细亚塞尔柱人的科尼亚宫廷仍使用波斯语作为它的官方语言。这进一步加强了塞尔柱王朝的波斯性特征。
三、塞尔柱王朝政治制度的突厥性

任何民族的发展都深受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制约,虽然塞尔柱人已经皈依伊斯兰教并建立国家,但是草原游牧民族的统治传统依然对塞尔柱政权产生着深远影响,其政治制度中包含了突厥部落社会的诸多因素,而这些突厥部落传统往往也是导致塞尔柱政权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突厥社会中,统治权是靠武装斗争的胜利获取的,要维持统治地位则需要不断地应对权力竞争者的挑战。领导权主要通过乌玛克(uymaq)制度来体现,无论是塞尔柱王朝的统治家族还是其境内的诸多突厥部落,都受到这一制度的深刻影响。乌玛克是首领领导下的家族式的军事精英体制,首领受到其家族、部下及较小的部落首领的支持。乌玛克首领进而凭借其军事力量来向城镇居民和农民征税,并以某一要塞为中心来建立地方的统治。但乌玛克制度是建立在首领个人的才干及威望以及半独立的战士、家族和归顺的群体之上的,乌玛克首领的地位往往是通过脆弱的协商或在战争中取胜而获得的,这些半独立的群体会不断寻求自身的有利地位,激烈地争夺领导权,并不断挑战首领的统治,首领的权威经常受到其部下的挑战。这些群体之间的争斗使得乌玛克十分不稳定。[6]232在塞尔柱王朝中,除了前三任具有较高军事和政治才能的素丹外,此后的继任者们无不受到其本家族及部下的挑战,国家政权开始因各方势力对统治权的激烈争夺而逐渐走向解体和灭亡。

双王制是阿尔泰语系诸民族固有的统治制度,根据突厥人的传统,统治家族中年长的成员共享统治权力和领土。统治者往往将国家分为两个部分,由统治家族的长幼两支进行统治,但其中一方对整个国家享有宗主权。图格里勒统治时期奥仲麻琴,塞尔柱政权延续了双王制。王朝的疆域分为两个部分,雷伊以西和以南地区由图格里勒管辖,呼罗珊和中亚地区则由图格里勒的长兄恰黑里统治,但图格里勒仍然是全部塞尔柱人的最高首领。“这种二元性的国家管理制度渊源于遥远过去的二元性胞族组织和游牧民族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左右两厢体制。这种政权上的二元性特点是塞尔柱人由原始部落向封建制度转变的过渡性在政权建设中的反应” [7]1阿尔普.阿尔斯兰即位后,进一步受到波斯人国家统一的政治观念的影响,宣布东西两部分国土统一,实行集权统治。但阿尔普.阿尔斯兰与马立克.沙时期的统一是以国家的强盛、素丹掌握有绝对权力及尼扎姆的治理为前提的,随着尼扎姆和马立克.沙的相继去世,国家随即陷入了分裂与战争的局面。

将所征服的地区视为部落共有财产而进行分配是游牧民族根深蒂固的观念,国家同样被认为是王室的公有财产。素丹把大量的省份赐给他的家族成员,后者开始创建自己的军队和金库,从而使塞尔柱王朝的中央集权大大削弱。[4]13在这种部落财产公有制与崇尚武力观念的影响下,塞尔柱王朝亦难以形成稳定的君主继承制度,指定的王位继承人往往不被各部落首领所接受,继而在王位继承过程中爆发各部落首领之间的夺权斗争。宰相尼扎姆曾主张采纳早先东方和伊斯兰的君权观念,阿尔普.阿尔斯兰和马立克.沙等素丹也纷纷册立王储,要求贵族宣誓效忠,但传统的突厥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马立克.沙去世后,统一的帝国即不复存在。马立克.沙指定的继承人巴尔基雅鲁克(1093—1104年在位)面临其兄弟和叔父的反叛,最终在其统治期间塞尔柱王朝分裂为三部分。巴尔基雅鲁克及其兄弟控制波斯的素丹国,突吐施诸子控制阿勒颇和大马士革地区,小亚细亚素丹国则由苏里曼的儿子凯佐尔.阿尔斯兰统治。“尽管某位图格里勒贝格,或者是某位马立克.沙个人获得了成功,但事实证明塞尔柱克人不可能永久地接受阿拉伯—伊斯兰的国家概念。”[2]202王室内部长期的混战削弱了统治集团实力的同时也动摇了国家的统治根基,从而使得塞尔柱王朝难以建立真正稳定的中央集权统治。实际上,塞尔柱王朝作为一个定居政权只控制了波斯,其在波斯地区的有效统治得益于尼扎姆实行的阿拉伯—波斯的行政管理,在小亚细亚,乌古斯人的无政府状况依然盛行。[2]202
与塞尔柱人的扩张相伴随的是突厥游牧部落向农耕地区的大规模迁徙。随着塞尔柱人在波斯和伊拉克等地政权的巩固并逐渐定居化颐家春天,其必然要限制突厥蛮族向其统治地区的迁徙以削弱部族力量对国家的不利影响。这就导致了塞尔柱统治者与其统领的部落首领之间激烈的冲突。因此塞尔柱人对小亚细亚和法蒂玛王朝的圣战不仅仅是为开疆拓土,更重要的是为了将大批进入西亚的突厥游牧民族引入小亚细亚和高加索地区,防止其对伊拉克和波斯南部等地的定居经济造成破坏。[8]115塞尔柱王朝定居政权与突厥游牧部落之间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突厥人向小亚细亚地区的扩张。

此外,由于突厥部落社会中女性地位较高,塞尔柱王朝常有王室女性甚至维奇之妻干政的现象,有的王后还拥有自己的维奇和管理部门。马立克.沙最有权势的后妃之一是喀剌汗王朝的公主塔尔干可敦,她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一直是塞尔柱宫廷中反对宰相尼扎姆及其政策的重要势力。
结语
塞尔柱王朝的建立是伊斯兰世界对外交往范围不断扩大、互动程度不断加深的结果。塞尔柱王朝统一了阿拔斯帝国的大部分领土,将广阔的疆域置于统一的中央政权控制之下,有效促进了伊斯兰世界多种政治制度的整合。塞尔柱王朝的政治制度根植于波斯—伊斯兰的历史,又融合了自身突厥部落的传统,其政治制度中所体现出的伊斯兰性、波斯性和突厥性是中古时期伊斯兰世界文明交往的集中体现。不同政治文明的交往促进了伊斯兰政治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哈里发—素丹制度的形成与确立。政治的统一与政治制度的整合与创新也为伊斯兰世界内部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各领域的交往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塞尔柱王朝统治期间,伊斯兰世界内部诸文明的交往进一步深化,这一时期也成为伊斯兰文明再度繁荣并走向成熟的时期不灭星辰诀。塞尔柱王朝的制度创新也促进了其行政效率的提高及国家的强盛,这不仅为打击什叶派政权、进攻拜占庭和抵抗十字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突厥人的大规模西迁创造了条件,此后突厥人源源不断地进入中东地区,为伊斯兰文明注入了新的活力,突厥人也开始成为伊斯兰世界具有重要影响的民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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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民兴(1958—)倾国俏王妃,男,湖南嘉禾人,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研究方向为中东史。
丁雨婷(1993—),女,河南开封人仙有仙归,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东史。
(责任编辑:李直)
(原载于《西部学刊》201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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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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